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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学生2017年秋季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19 02:32 点击数:


学校全体学生:

根据我校与美国和中国台湾等地高校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我校将选派优秀学生于2017年秋季赴下列7所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境)外合作院校

1.美国特拉华州立大学

2.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

3.台湾中原大学

4.台湾静宜大学

5.台湾南台科技大学

6.台湾亚洲大学

7.台湾国立台北商业大学

二、选拔条件

1.候选学生为全体(本科生及研究生)有意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

2.交流学期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交流学校所在地生活、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申请者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有自主生活能力。

5.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所有费用(具体费用详见附件的项目介绍)

6.已缴纳我校各项费用

三、报名时间及申请材料

1.报名截止时间:2017428

2.报名材料:

1)《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1

(附件7)(学院辅导员、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个人详细简历1份(A4纸,从小学写起,需注明时间段)

3)个人成绩单2份(加盖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

4)无违纪证明1份(学院开具)

5)外语成绩证明1份(不是必须,有则择优)

6)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正反面需在一张纸上)各2

* 上述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发至872610073@qq.com

* 各项目所需其它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中的项目介绍

四、学籍和学分

1.学校保留派出学生出国(境)学习期间的学籍。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校认可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课程学分,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返校后,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务处或研究生部的相关规定办理学分认定。

五、其它

1.请申报项目的同学仔细阅读本通知和附件资料,认真如实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辅导员未签字或未加盖学院公章的申请表视为无效。

2.申请人需在妥善安排课业的情况下进行申请,无故退出申报项目的学生,将被取消参加其它交流项目的资格。

六、联系方式

负 责 人:石老师  (外事楼1201室)

联系电话:0431-84539078 

E-mail:   872610073@qq.com



相关附件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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