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明确研究生任课教师职责,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课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1.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以下简称“任课教师”)一般应由副教授、教授及其相当职称的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为保证教学效果,同一任课教师在同一学期内所担任的研究生课程一般应在两门(含两门)以下。任课教师由学院负责选派。聘请校外人员担任任课教师的,需经研究生学院和人事处批准。
2.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应认真研究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概况,明确课程的教学要求及其在专业培养中的作用,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先行课的学习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既因材施教又避免课程内容重复。
3.每门研究生课程必须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相对稳定和较为详细、系统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包括:①课程概况,包括课程的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预修课程、教材及主要参考书及适用专业;②课程的地位、作用和任务;③课程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④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要求;⑤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4.任课教师授课前须介绍本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内容,明确成绩评定的依据,详细说明本门课程平时成绩、作业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等在总成绩评分中所占比重,以及采取何种考核方式等,杜绝成绩评定的随意性。第1周需将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式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为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任课教师须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掌握,严格考核,并将出勤率作为课程考核的要素之一。第 2 周任课教师可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上课名单。
5.任课教师授课期间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件准备充分;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无正当理由不得长时间或多次离开教室;上课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6.在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讲授的同时,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合研究生层次的教学方式、方法,注重对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倡使用开放式、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的教学方法,增加研究生与任课教师的课堂交流,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思维。
7.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有特殊要求的,需在学院排课阶段和课表校对阶段及时提出,课表正式发布后不允许调整。任课教师授课期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课或委托他人代课,不得提前结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须按调、停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每门课程每学期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 3 次(含)。
8.由于任课教师教学效果差,致使实到听课人数低于应到听课人数的二分之一且学生要求更换任课教师的,学院应及时更换教师,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研究生学习纪律
1.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到课,不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
2.研究生未经批准,一个学期旷课时数达到所修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取消该生期末考核资格,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旷课时数较多但未超过所修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其情节和本人态度作出是否允许其参加考核的决定,如允许其参加考试,其期末成绩可作相应扣减。
三、课程学习
1.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和修改
研究生第 1 学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导师签字审核后交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存档,同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学院依据收到的纸质版进行审核。
学生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每学期所选课程最多一般不超过 15 学分。
以后学期由于不能开课等特殊原因需要修改个人培养计划的,需在每学期排课前提出申请,经学院与学校审核后方可。修改材料由学院存档。
2.课程选修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的具体学分和各种教学环节均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规定的学分。第1学期所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培养方案自动提取;其它学期课程由学校根据个人培养计划进行提取生成开课清单。开学第1周,学生课表有异议的需及时与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更正,过期不再受理。
按专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不足 5 人(专业总人数小于 5 人的除外)不开课,按一级学科开设的专业选修课不足 10 人(一级学科总人数小于 5 人的除外)不能开课,公共选修课和跨学科选修课不足 15 人的不开课。
研究生可根据学校间达成的协议,跨校选修课程。研究生到外校学习,需征得导师同意后,经所在学院研究生主管院长和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方可进行。
课程结束后1个月内(遇到寒暑假顺延)持外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向学院提出学分互认申请,学院主管研究生院长审核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可获得相应成绩和学分。
3.课程重修
研究生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一般应在下次开设该门课程时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重修申请,未提交重修申请者或提交错误或未审核的不予排课。
重修课程的学习、考核和记分要求与同时上课的其他研究生相同。
重修该课程在基本学制年限内限1次。
每学期重修科目不能超过3门。
4.课程补修
研究生入学前为非本学科门类本科毕业生的,必须在入学后第 1 学年内按照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补修学院确定的本科专业课程。课程补修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学校鼓励培养单位充分利用各类网络课程等课程资源平台开展补修工作。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统计补修研究生名单,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5.第一外国语免修
入学考试成绩在 70 分(含)以上的,第一外国语免修免考,成绩以 90 分计;免修免考学生如欲取得更高分数,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为免修不免考学生,申请后不能变动,成绩以免修不免考方式获得的成绩计,其成绩计算方式与正常学习的成绩计算方式相同(其中平时成绩以满分计)。
入学考试成绩在 60(含)至 70 分之间的,第一外国语免修但不免考,需参加期末考试,其成绩计算方式与正常学习的成绩计算方式相同(其中平时成绩以满分计),成绩不合格的需在规定时间申请重修,重修时需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
6.课程缓考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须在该课程期末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填写《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缓考需由任课教师、学院主管研究生领导和研究生学院批准。缓考申请获得批准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年该门课程的考核,否则按旷考处理。
四、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的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门课程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学位课课程一般应采用考试(笔试)方式,开卷或闭卷均可,采用其它形式的需填写《学位课非笔试科目考试申请表》;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撰写论文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非学位课课程根据具体要求,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考查方式;专业实践、社会实践、文献阅读等采用考查方式。
2.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作业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等部分组成,原则上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合理安排平时成绩、作业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的权重。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五、成绩管理
1.研究生成绩应在放假前录入,通过论文考核的最迟在下学期第 1 周前录入,教师点提交后,学生即可查询成绩。
课程成绩 60 分为合格。
录入成绩后,需从系统中打印成绩登记表,本人签字后,连同试卷及考勤表等其他成绩评定依据交到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由于录入错误等原因需要修改的,需在成绩提交后 7 日内在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全校性公共课程由开课单位主管研究生院长和研究生学院审批,其它课程由学院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修改。
2.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由任课教师或命题小组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按照难易程度恰当、深度广度适中的原则拟定。命题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
试题应按照研究生学院统一要求的格式打印。
课程考试答题纸由研究生学院统一提供,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领取,分发给任课教师。考查课程需使用研究生学院统一要求的格式,打印输出后提交。
未按规定使用答题纸的,所在学院不得接收其试卷。
闭卷考试试题由开课学院印制并由任课教师保管,考试前由任课教师送达考场。
校级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其他课程考试安排由相关学院确定。
3.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主要包括:①教学日历;②教学大纲;③教学手册;④试卷(包括样卷和考试卷)及答案;⑤课程成绩单;⑥其它相关材料(如教学检查材料、听课记录、反映课程改革与建设的经验总结材料、获奖材料复印件、课件与多媒体资料等)。
以上材料由开课单位研究生秘书负责保存在学院。
六、教学检查与监督
1.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学院应建立院长、主管研究生院长听课制度和教学检查制度,多渠道了解本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加强对任课教师的管理。
3.研究生学院建立校级听课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组织进行研究生教学检查和监督工作。教学检查和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任课教师教学纪律、教学质量;研究生出勤情况;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4.研究生学院定期公布教学检查结果,并反馈给学院和当事人。对于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情节轻微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七、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吉林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